1月20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姚某某用伪造的铁路职工工作证及铁路乘车证诈骗一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9年2月,家住浙江省缙云县的姚某某谎称其有战友在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工作,可以帮人办理铁路职工工作证及铁路乘车证,不用买票即可乘坐火车,但要收取一定费用。

  姚某某的朋友徐某得知后为乘车方便,就委托姚某某为其办理了铁路职工工作证及铁路乘车证,并按照姚某某要求支付办理费用3000元。后徐某将自己办理的铁路职工工作证和铁路乘车证在朋友中炫耀,其朋友张某某4人得知后,也找到徐某让其帮忙办理。

  姚某某又通过徐某为张某某4人伪造了铁路职工工作证及铁路乘车证,并收取了7000元钱。

  2019年8月20日,姜某某在使用伪造的铁路职工工作证和铁路乘车证从铁路合肥南站乘坐高铁时被铁路民警查获,并因使用伪造的铁路职工证件被治安拘留五日。同年9月30日,姚某某得知情况后向铁路公安机关投案。

  据姚某某交代,其根本没有朋友在上海铁路局上班,5本铁路职工工作证及铁路乘车证均是其通过街头小广告以每本300元的价格购买的假证。

  姚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虚构事实骗取朋友钱财,最终锒铛入狱,受到法律制裁,悔不当初。(李玲云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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