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从合肥市庐阳区城管局获悉,针对位于四里河路与清源路交口一物业公司未办理停车备案手续、擅自面向社会收费的违法行为,已多次教育、口头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但物业公司明知故犯,该区已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顶格处罚。

  2月14日,庐阳区城管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四里河路与清源路交口停车场收费却未能提供发票,对此停车场是否属于正规经营表示怀疑。在接到举报后,城管执法队员立即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该停车场已设置停车场标识、物价收费公示牌、收费二维码及清晰的停车标线,但未在城管部门办理机动车停车场备案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对物业负责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庐阳区城管局执法队员表示,2019年元月,城管执法日常巡查时已发现该处设置了停车场,但未查到此处的备案记录,调查核实后对该物业公司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口头予以警告,明确该物业公司负责人须依法办理备案登记后才能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备案。

  鉴于该物业公司对城管部门多次教育、警告后仍然违法经营的行为,同时为起到警示的作用,庐阳区城管局依据《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标准,对该物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15日,该物业公司缴纳了罚款,并表示及时完善备案手续。

  据了解,该处罚案例为合肥市针对违法停车场开出的首张顶格处罚“罚单”。下一步,庐阳区城管局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内的停车场巡查整治,坚决查处违法收费行为。(通讯员 周燕 肖倩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