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再发通知:雨水淹没浸泡致问题药品,严禁用于患者

  入梅以来,我省出现范围广、雨量大、持续时间长的降水,造成多地严重受灾。为确保汛期药械质量安全,7月20日,记者从安徽省药监局获悉,省药监局7月19日再次印发紧急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汛期药械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各地要切实加强药械储运管理。督促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提前谋划,对储存仓库位置较低,排水系统故障等情况的,要及时将药品医疗器械转移至安全区域,同时确保转运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因雨水淹没或浸泡等原因影响质量的问题药品,要第一时间做好登记下架,监督被雨水浸泡、受潮、失效药品医疗器械按要求妥善处置,严禁上述药械用于患者。

  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药械市场供应。督促各药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备有相当数量和品种的库存药品,满足受灾群众的用药需求。防汛救灾药械常用品种参考如下:风油精、创可贴、藿香正气水、牛黄消炎片、氟哌酸、头孢类、皮肤用药,以及驱蚊、防暑、防腹泻、防外伤和消炎药品等。

  通知强调,各地要强化药械质量监管。加强汛期药械市场监督巡查,对被水浸、水淹过的药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要求经营者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后方能恢复经营。要重点检查容易受温湿度影响的冷藏药品、中药饮片以及防汛救灾常用药品等的购进渠道、有效期限和储存情况,切实保证药品质量。严禁变质、被污染的药械上市流通和使用,严处借机制售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

  安徽省药监局要求各地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做好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生药品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妥善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汛期信息报送和资料收集,建立完善监管记录。重要工作信息要及时按程序上报,对迟报、漏报或瞒报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吴梦君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