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特定失业者可申请最高3000元补助

  大江晚报讯 4月24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芜湖失业保险政策再出新规。2月份以来,为了应对疫情影响,芜湖通过失业保险费返还,为企业缓解压力,效果良好。如今,新规进一步完善了对劳动者的帮扶。

  首先,将为大龄失业人员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自2019年12月开始,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含提前退休)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直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基金还继续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不再发放生活补助金。需要注意的是,原先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享受生活补助金的政策停止执行,之前已按该政策办理的人员可享受至期满。

  同时,芜湖将为特定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自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之日起,至疫情防控期间(暂定3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年且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登记失业后,可在疫情防控期间或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每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市人社局就业科的工作人员提醒说:“市民如需申领该项补助,必须先到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失业。”

  另外,企业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也有新的补充。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稳定岗位并积极开发新岗位的本市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根据其申报当月参保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不可重复享受。

  最后,还有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在芜注册纳税的小微企业,与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为员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先缴后补,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记者 程茜)

  来源:中安在线-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李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