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日至2月6日,苏某某在没有进货渠道和进货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自己有稳定、充足的“疫情套餐”(包括口罩、消毒液、中药、生活消费品、美容消费品等等)货源的事实,以发送医疗物资照片、快递发货单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郑某某信任,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多次收取郑某某“疫情套餐”货款和订金共计人民币59.37万元,后将被害人手机、微信拉黑,拒绝与被害人联系。2月7日,郓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月14日将苏某某抓获。案发后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此案,迅速掌握案情,引导公安机关快速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目前本案正在侦查中。

  案例解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后,犯罪嫌疑人苏某某见朋友圈很多人买疫情紧缺商品,便在微信群等处发布虚假“疫情套餐”销售信息,谎称自己有“疫情套餐”卖,以发送医疗物资照片、快递发货单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郑某某信任。后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多次收取郑某某“疫情套餐”货款和订金共计人民币59.37万元,后将被害人手机、微信拉黑,拒绝与被害人联系。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货物销售,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防护用品,诈骗他人财物,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根据该条款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另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暴发是属于救灾、抢险的非常时期,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防护用品,诈骗他人财物,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

  律师简历

  刘德礼、男、汉族、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本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务经验,办理过大量的民商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先后担任界首市政府、临泉县政府、临泉县黄岭镇政府、庞营乡政府,阜南县张寨镇政府等等法律顾问。担任安徽沙河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德莱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孪生兄弟房地产有限公司、安徽七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安徽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某招商基金公司做专门PE(私募股权投资)运作,提供全程法律跟踪服务。

  《中国产经新闻》维权咨询律师团成员。安徽电视台科技频道“法治时空”维权律师团发起人之一、“阿斌帮忙团”维权律师团副秘书长。安徽电视台经视第一时间直播律师、经视生活频道媒体普法宣传员。安徽省司法厅政务在线微博法律服务团成员。中国消费者报安徽记者站维权律师、安徽法制报案件报道栏目约稿律师、安徽省阜阳电视台特约律师。与媒体合作、提供线索、法律解答年均百次。

  现在担任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合肥市消费者协会维权律师。合肥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协新闻通讯员;合肥市律协公益委员会委员。

  2017年,被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电视台科教频道联合评选为“十佳律师”。

  2018年,被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消保委联合评选为“2018安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个人爱好:中国冰雪画艺术研究院理事、特聘画家、网络新闻通讯员;海内外书画艺术联谊会会员;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会员、阜阳市美术家协会会员;阜阳市颍州书画院副院长;阜阳书画院临泉分院顾问。

  来源: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