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芜湖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符合政策的企业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我省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公司在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同一用户下有不同用电类别的,按已分别计量(装表或定比定量)的用电量分类确定。

  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各供电公司要及时主动将相关政策宣传告知所有直供电的电能用户和转供电主体,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妥善做好政策执行和时间追溯,切实将此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各转供电主体、售电公司要及时同步、同幅度传导降低电价政策至终端用户,严禁截留。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准确解读,督导供电公司、售电公司及时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转供电主体落实降低电价优惠政策,尽快将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来源: 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