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由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电信网络集团诈骗案一审宣判,网络诈骗团伙张某甲等23人均获刑,被告人张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初,被告人张某甲出资购买了一套非法外汇交易软件,安排被告人颜某某搭建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并作技术维护。被告人张某甲招募了被告人肖某某、张某乙、董某某(已判决)作为平台“代理”,并将后台操控权限交由“代理”控制。“代理”又各自招募若干“业务员”,具体实施诈骗。从而形成以张某甲为首要分子,肖某某、张某乙、董某某为主犯,“业务员”为从犯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将“业务员”包装成“白富美”、“高富帅”,利用微信等聊天工具添加好友,对他人进行“感情投资”,并逐步诱骗被害人加入诈骗平台,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诱骗被害人投资,再通过复杂操作和操控后台数据,让被害人误以为操作失误导致亏损,骗取被害人投资款。数月间,该犯罪集团骗取数十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甲等2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层级明确,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平台,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各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且系犯罪集团,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12月18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对该犯罪集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十年有期徒刑至六个月拘役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记者 顾娅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