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每天要处理的事太多,其中有一些事充满了悲欢离合,让人唏嘘。12月26日,记者从城东新区派出所了解到,日前该所调解的一桩家庭婚姻纠纷还没有划上句号,让人为那个才来到人间一个多月大的孩子担心,担心她长大后,如果知道在她那么小的时候,亲人竟然都不想要她。

  事情发生在2019年12月16日,时近中午时分,一名男子跑到市民服务中心,将一个哭个不停的婴儿放在复印室就离开了,由于没有人照顾,更可能是饿了、害怕了,孩子哭得更凶了,工作人员无奈之下报了警。

  城东新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后了解到,原来是孩子的父亲将自己出生40多天的女儿送到这里,希望在该复印室工作的外公抱回家抚养,结果外公不管这个外孙女,也径直离去。

  将孩子放在市民服务中心肯定行不通,一方面会影响服务中心的秩序,此外也会对孩子不利。为了尽快解决问题,让孩子有人照料,民警将孩子抱回了派出所,同时与孩子家人取得了联系。

  经了解,孩子父母因感情破裂要离婚,孩子的妈妈一气之下将孩子丢下就离开了家,孩子的爸爸不愿意抚养孩子,便将她送到外公这里。民警将孩子带回派出所后,暂时交给一位女警照顾,由于孩子太小,也不敢给她随意喝奶粉。虽然女警温柔地哄着,但孩子的哭泣怎么也停止不了,这么小的孩子本应该在妈妈爸爸的怀里,体会着安全与幸福,饿了就会及时有奶喝,也会有人乐呵呵地给她换尿片,但这一天对她而言,是悲伤遗憾的一天。

  最终孩子的爷爷与外婆赶到派出所,双方一见面就激烈争吵,而孩子的父母不愿意到场。原来在女方刚刚有了孩子时,双方就开始不断有纷争,如今双方已在办理离婚手续。在民警调解下,男方接受暂时抚养这个孩子,由女方提供一定抚养费。

  12月26日,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他们了解到,虽然男方暂时抚养,但是双方现在都不想今后将孩子抚养在身边,甚至愿意将孩子送给别人。在有人来打听领养意愿后,还留了对方的电话号码,只等这件事舆论稍微平息后来考虑。

  关于“孩子能否被领养”的问题,记者与芜湖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进行了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条件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个出生四十多天的小姑娘很可能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愿这个孩子的父母亲人只是一时赌气,让孩子被领养也只是说气话,希望孩子永远都不要知道这一天发生的事。记者 吴敏 实习生 张付钰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