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亡故后,3.4万元抚恤金如何分成了难题,七旬老人刘秀芝(化名)和六个子女对簿公堂。

  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该案,判定原告人刘秀芝应分得一半的抚恤金,即1.7万元。

  丈夫亡故后,3.4万元抚恤金被六子女瓜分

  今年72岁的界首人刘秀芝,原本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她和丈夫曹某某虽然是半路夫妻,可结婚30多年来两人恩恩爱爱。但就在去年,随着老伴曹某某的去世,她的生活被打乱了。

  原来,曹某某生前是阜阳某中学教师,死亡后学校一次性补偿抚恤金3.4万元。在料理曹某某丧事时,儿子曹某飞提出,丧葬费用由他们六个子女先垫付,待抚恤金发下来后再算如何分配。

  不久,学校把这笔抚恤金兑现了,却被子女们领走了,刘秀芝没有拿到一分钱。虽几经亲友介入协商,但六子女以各种理由拒绝将抚恤金分给刘秀芝。无奈之下,刘秀芝将六子女告上了界首市人民法院。

  法院判老人分得一半抚恤金

  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抚恤金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其直系亲属、配偶或者生前所抚养的人的金钱形式的抚慰,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对死者近亲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是职工死亡后才产生的财产。因此,抚恤金不是遗产,而是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曹某某去世后,其所在单位发放抚恤金3.4万元。对该笔抚恤金,刘秀芝作为曹某某的配偶,以及曹某某的六个子女,均有权分割抚恤金。但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抚恤金的分配原则及份额没有具体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本应当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将该笔抚恤金在曹某某的配偶、子女之间进行合理分配。鉴于刘秀芝现已年迈,无劳动能力,且在曹某某生前已尽到相应的扶助义务,应当对该笔抚恤金给予多分。

  一审法院酌定刘秀芝应分得一半抚恤金,即1.7万元。其余由六个子女平均分配。

  对此判决,刘秀芝的六个子女表示不服,上诉至阜阳市中院。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继母也应得到尊敬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原告人刘秀芝在曹某某生前的岁月里,尽到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理应受到继子女的尊敬。

  逝者已逝。曹某某的亲生子女应放下芥蒂,把钱物看轻点,多考虑年迈继母的生活。以奉事父亲之心去奉事继母,才是对已逝父亲最大的安慰。

  法官表示,我国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子孙有支付老人丧葬费的义务,但对老人进行生养死葬,既是传统美德,亦是孝道的一部分。该义务的履行,不以子孙继承遗产或获得财物为条件。曹某某的六个子女,主张从3.4万元的抚恤金中扣除丧葬费用,既无法律依据,又不符传统习惯。

  刘秀芝年事已高,又无经济来源,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经济状况等,酌情判令老人分得一半抚恤金,既合情理又合法理。

  来自: 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杨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