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本应是一片净土,而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的大学生们却成了骗子们眼中的“肥羊”。“只需手持身份证拍照,通过手机假刷单,几分钟就可以轻松挣钱……”,这一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就砸到了芜湖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小孟的头上,让他差点付出了前途尽毁的代价。

  拍个照就能赚数百元 优等生也动心了

  2016年9月入学的小孟是我市一所高校的学生。在校期间,小孟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多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担任班长、校团体会长等多项职务,还获得过大学生专利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校园“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等众多荣誉,可谓是品学兼优、能力出众,而就是这样一名出色的年轻人,却撞进了骗子为他设计的骗局里。

  2017年8月的一天,小孟经球友介绍认识了一个朋友——某网贷公司的业务员徐某某。徐某某告诉小孟有轻松赚钱的好机会。他把小孟带到一家手机店,让小孟一手拿着一部新手机佯装购买,一手拿着身份证,拍照后办理了网贷业务,办理成功后小孟获得了500元酬金。

  小孟自小父母离异、家庭困难,急需赚取生活费,这么快速的挣钱方式让小孟心动了,他将警惕之心抛诸脑后,当天在徐某某的带领下一口气办理了三家网贷公司的贷款业务,轻轻松松就获得了2000元左右的酬金。而贷出的剩余资金悉数被徐某某和网贷公司业务员黄某某等人瓜分掉。

  徐某某告诉小孟,办理这个业务对他没什么影响,只是后期会接到一些催款电话,不要理会便可。

  “拍照挣钱”本质是骗贷 40余名大学生掉“坑”

  拍照就能挣钱,究竟有什么门道呢?原来,为促进消费,网贷公司和手机零售店达成合作协议:顾客买手机时,店家联系贷款公司业务员,由业务员审核顾客资质后填写相应表格,拍照后上传系统,贷款公司后台进行审核,通过后,当场发放贷款到店家账户。而本案的主犯徐某某、黄某某自以为知晓网贷公司的业务漏洞,利用想赚取好处费的学生提供的个人信息,骗取网贷公司发放的手机分期消费贷款。他们为了打消学生顾虑,谎称手机消费贷款的钱不用偿还,也不会影响学生征信。

  这种“躺着把钱挣”的“大馅饼”,随着小孟的朋友圈,在小孟所在的高校悄然流传。通过同学相互介绍、推荐等方式,小孟陆续介绍40余名大学生,在徐某某带领下前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波尔卡大街一带的手机经营店内,办理网络贷款业务。

  考虑到学生没有还贷保障,在办理业务时,徐某某等人要求学生隐瞒大学生身份,而是以工厂员工、上班族等看似有工作单位、固定收入的虚假职业信息办理贷款业务。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的贷款总金额近29万元,除去徐某某、黄某某为掩饰犯罪而用于先期还款的部分风控金和给学生的好处费外,大部分都进了徐某某和黄某某的口袋,充当“中介”的小孟也分得了4万余元“介绍费”。

  靠“骗贷”挣钱岂能长久?2018年1月份,一些同学开始陆续接到贷款公司催款的电话,徐某某搪塞小孟等人说:“钱不用还,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此后,更多同学包括小孟在内发现他们的个人征信出了问题。此时,徐某某以“他已经不做这个工作了,不要找他”,推得一干二净。这时才意识到上当的小孟等人赶紧报警。

  既是帮凶又是受害者 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日,该案经芜湖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某某和黄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俩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本案中,既充当“中介”又参与“分红”的小孟,无疑成了该起合同诈骗案件的从犯。

  芜湖经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针对小孟的情况,开展了深入的社会调查评估工作。检察官多次来到小孟所在学校,向小孟的辅导员、授课教师、同学等了解小孟的平时表现、学习情况等;另外检察官还向小孟所在的居委会了解小孟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刚刚21岁的小孟从其学校出具的在校表现证明看,他品学兼优、能力出众,原本应有着大好的前途。而他身世堪怜,从小父母离异,家庭困难,跟随奶奶生活,涉世未深的他为了挣点生活费而一时误入歧途。

  案发后,小孟的10多名同学共同出具请愿书请求司法机关对小孟从轻处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介于小孟犯案时为在校大学生,平时表现优异,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较小,在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小,且所得赃款已全部退还,系从犯,如果对其起诉,小孟将带着“诈骗犯”的阴影,影响他的一生。检察官们经过审慎调查,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抱着对小孟实行教育帮助感化的目的,最终,对孟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大学生:不可听信各类贷款中介忽悠,随便提供个人信息签所谓的假合同,更不要相信可以办出不用偿还的贷款,以免陷入合同诈骗的套路,经济遭受损失之外,个人征信也受影响,甚至踏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周子佩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