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世事难料走到离婚的境地,没有了感情,也共同孕育过孩子,总算还有几分交情,应当做到理性体面的分手。而在现实的婚姻案件执行中,有些“情节”让执行法官都觉得尴尬。

  弋江区的小红与大志(化名)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两人婚后感情融洽,你侬我侬,羡煞旁人,2018年还诞生了爱情的结晶。这对夫妻有房有车,工作体面,本应过着神仙眷侣般的日子,无奈岁月渐长,两人感情抵不过日常琐事消耗,渐渐反目,感情破裂后更是闹到对簿公堂。经弋江区法院调解后,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对婚姻财产问题进行了分割。离婚后,大志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愿将判给小红的财产让出,小红怒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小红告诉执行法官,她与前夫大志根本无法沟通,一见面就吵架,大志甚至将俩人当初婚房的门锁都换了,不让小红回家拿走属于她的物品。按照法院调解书中确认婚房中的冰箱、电视、洗衣机和空调都是女方陪嫁物品,归女方所有。大志就是不让小红进门搬东西。无奈之下,法院执行人员只好强制执行,赶到大志家将小红所有的电器拆除搬走。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小红想将当初陪嫁的澡盆带走,大志坚决不同意:“调解书没有确定给你,就算我扔了都不给你!”一个澡盆两人也争抢不让,这一幕让现场的执行法官都感到尴尬。

  执行法官表示,在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依照判决内容主动履行,于法,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于情,婚姻案件与其他案件的不同在于,双方曾是亲密爱人,还可能孕育子女,“撕破脸”对各自的人生都没有好处。法官建议,“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人生没有重来,没有必要非要彻底掰清谁对谁错,孰是孰非。缘分尽了,就放过对方,放过自己,给过去一个微笑,留未来一份期许。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周子佩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