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至6月,河南省项城市某皮业有限公司、田某某等四人非法在临泉四个乡镇倾倒固体废物111.02吨,8月28日,由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这起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2018年4月至6月,河南省项城市某皮业有限公司为节省费用,其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指使田某某等三人将公司生产产生的皮革废料共计111.02吨,分别倾倒在临泉县姜寨镇、黄岭镇、韦寨镇、鮦城镇境内。经群众举报,临泉县环保局及时对倾倒的皮革废料进行了依法处置,花费处置费用667304元。经检验,上述皮革废料中含有重金属铬,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后,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经省检察院批准后,于2019年6月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聘请专家证人到庭对本案的专业性问题进行了当庭论证。

  庭审中,四被告积极认罪,自愿承担因其非法倾倒行为造成的损失667304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临泉县人民法院当庭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