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安徽省司法厅召开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年初确定的十大项目、80项重点任务,坚持融合创新,主动担当作为,各项工作稳中求进、稳中竞进。

  截至目前,我省今年已开展法治文化活动3707次,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9.64万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4万件。今年后期,我省还将启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面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政治统领更加彰显 主题教育扎实开展

  安徽省司法厅厅长姜明介绍,省司法厅党委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通起来,开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读书班,组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辅导报告等20余次,完成10个半天的集中学习任务。成立6个巡回指导组,督促指导厅直系统30个单位主题教育开展。

  同时,党建责任压紧压实。深入开展党支部提升行动和律师行业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选树表彰“两优一先”先进典型198个,全省848家律师事务所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律师党建工作在全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开展“三查三问”专项整治、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对3个监所单位开展巡察。

  普法工作不断推进 开展法治文化活动3707次

  今年以来,我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做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和法治文化建设,举办法治讲座1685场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培训2600场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704场次,建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789个、法治公园(广场、长廊)1826个,成立群众性法治文化团体659个,开展法治文化活动3707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有序推进,对3020名2018年度考试合格人员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维护社会稳定主动有力 共调解纠纷近30万件

  我省监狱系统开展“制度落实深化年”活动,推进“五大改造”落地生根,实现连续14年6个月安全稳定目标;戒毒系统开展“戒毒基本模式巩固提升年”活动,完善统一戒毒基本模式,实现连续11年6个月安全稳定目标;社区矫正机构扎实推进刑罚一体化建设,挂牌成立20个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初步构建了“1334”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社会治理体系有效融入,出台推进商会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大力推广滁州商事调解经验,全省市、县(市、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9.64万件。

  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4个 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万余件

  今年以来,我省公共法律服务有效升级。全省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4个、乡镇(街道)工作站1512个、村(社区)工作室13943个,创建“12348”安徽法网法律服务店铺模式,网上办理业务2273件,“12348”热线接听电话咨询19万通,整体接通率95%、满意率99.75%。服务民生改善有效加强。

  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方面,我省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4万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6.8%。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对1355家企业劳动合同与劳务用工情况开展调查,提供主动服务1万余件次,为农民工挽回损失1.33亿元。

  我省司法系统还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三大攻坚战、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等重要部署,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提供优质高效法治服务。全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分别办理案件15.1万件、19.1万件、5.7万件、2889件,为民营企业撰写法治体检报告862份,梳理法律风险点1196个。

  将启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今年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一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艰巨繁重。”姜明表示,省司法厅将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本着实事求是、自愿申报的原则,积极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推荐工作,适时启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同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研究制定对市县政府的督察办法,抓紧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清单、督察清单,适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察,抓好食品药品监管、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执法司法专项督察及问题整改工作。

  将全面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基层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根基所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持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姜明说,今年省司法厅将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制订我省村居法律顾问的地方性标准,积极推动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进驻党群服务中心或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

  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配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确保乡镇(街道)配备2名、有条件的村(居)配备1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 (记者 汪乔 实习生 周阳 通讯员 彭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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