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合肥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伟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以黄某伟为首要分子,以张某涛、刘某华为积极参加者,吴某某、王某某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与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虚假收条,收取所谓“平台管理费”“服务费”“外地人费用”等费用,以及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制造违约、恶意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庐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伟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刘某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九个月。(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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