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日,芜湖市医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芜湖市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从基本药物目录执行、保障市场供应、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对各公立医疗机构明确四点要求。其中明确要强化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对临床必需基本药物简化程序加入各医疗机构常规用药目录;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三级、二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比例分别不低于20%、30%、70%;要落实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医疗机构要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将其纳入科室和个人考核中;要保障合理使用,从宏观监测品种、数量、价格到微观病历点评等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来源:芜湖日报

  (责任编辑  许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