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芜湖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出台,并自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芜湖市终于统一了多年来一直分别运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老百姓不再因身份不同而待遇不一样,实现了同城同待遇,为下一步芜湖市做实市级统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市医保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上得到优化提高,体现在“一降低、二增加、三提高”上。

  “一降低”,是降低了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由原来的2万元降低到1.5万元。

  “二增加”,其一是增加慢性病病种。统一后的政策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24种增加到47种。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银屑病、白癜风、白塞氏病等常见慢性病病种;其二是增加了大额普通门诊待遇,年度最高可报销1万元。

  “三提高”,一是提高统筹基金的封顶线,由原先的城镇居民医保低档缴费12万元、高档缴费15万元统一提高到30万元;二是提高大病保险进段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第一档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三是提高无责任人意外伤害住院待遇,由原先意外伤害住院个人先承担20%调整为按照普通住院报销,这就意味着外伤住院和普通住院享受同等待遇。

  “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促进了芜湖市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更加公平、医疗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切切实实让广大群众享受到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的改革红利。”市医保局负责人表示。(记者 陈旻)

  来源:芜湖日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