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是轴承厂工人,精通机械原理,擅于加工零部件。这样一名拥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原本应该是正规企业的“抢手”人才,他却不愿本分工作,为图高额报酬“剑走偏锋”,违反国家法律“私造枪支”,并对外出售。日前,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被告人王某等四人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经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后已经生效。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制造、邮寄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陈某某、隋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八个月。

  被告人王某曾经是轴承厂工人,精通机械原理,擅于加工零部件。2016年年底,王某在网络上贩卖自己制造的枪支零配件。受胡某邀约,他将气枪改装成以火药为动力的火药枪,获取了高额改装费用。王某先后改造三支枪支卖给了陈某某和隋某某,非法获利近万元。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制造、邮寄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3支、非法制造非成套枪支散件217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邮寄枪支罪;被告人王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结合王某系累犯、到案后坦白的量刑情节以及各被告人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王某曾因非法制造枪支受过一次刑事处罚,却仍不思悔改,最终以身试法的结果是换来十年囹圄。法官也告诫那些因为喜爱枪支,为了收藏目的而购买枪支的枪支爱好者,不以贩卖为目的的购买枪支行为,虽然不以非法买卖枪支定罪,但仍然触犯了我国枪支管理规定,是法律严惩的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行为。 顾娅 王澍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