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饭店吃饭却不成想进门就滑倒,伤得还不轻,找饭店老板要赔偿,老板也大喊“冤枉”,自称已经铺了硬纸板防滑,顾客自己摔倒,责任应该自负。3月27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赔偿纠纷案,顾客、饭店老板究竟谁该担责?

  据承办法官周恒介绍,今年2月12日19时许,芜湖市的赵某夫妻二人走进某饭店就餐,可就在进门时意外发生了,赵某滑倒在地,难以起身。赵某的丈夫电话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取了饭店的监控视频,并将伤者赵某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赵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赵某出院后与饭店老板李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却因各执一词没有结果。赵某一怒之下,便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以饭店地面湿滑、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饭店赔偿赵某因滑倒摔伤而造成的各项损失。

  饭店老板李某接到传票后大呼“冤枉”。李某告诉法官,赵某摔倒当天,外面下雨,为了防止地面湿滑,他还特地在地面铺上了硬纸板。谁知道赵某刚进店门就摔了一跤,确实很意外。但是赵某是自己摔倒的,而且饭店已经采取了预防措施,所以不应承担赔偿义务。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周恒法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饭店老板李某对于当日饭店内地面湿滑的情况是知晓的,虽然其采取了一定的防滑措施,但并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注意防滑”、“小心安全”等足以让顾客注意的警示标识,尚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赵某自己也未能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在进入饭店时不慎滑倒受伤,其本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

  本案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进行释法明理和调解工作,双方最终就赔偿问题在开庭前协商一致,饭店老板李某现场给付了赔偿款,原告赵某同意和解。 记者 顾娅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