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一宾馆办理入住时,因“内急”在宾馆内找厕所未果,含山小伙小方翻越护栏踏上天井雨棚,摔下受伤。小方一纸诉状将该宾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事情发生在2016年11月30日晚,小方与朋友酒后前往合肥七桂塘一快捷宾馆,准备入住。就在朋友办理手续时,小方因为内急,独自一人前往宾馆三楼走廊寻找厕所。在未找到厕所的情况下,小方翻越走廊护栏,因封闭天井雨棚无法承重重,小方从三楼坠至二楼摔伤。小方随后被送往医院就诊,共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

  小方一纸诉状将该宾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小方摔伤系主动翻越护栏“方便”,目的不具有正当性,判决当事宾馆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小方的诉讼请求。

  小方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中院了解到,该案目前已审理终结。二审法院认为,当事宾馆的走廊与前台相连,并未有隔离措施,因而不特定人员均可自由出入,属于公共场所,当事宾馆对此负有安全管理义务。

  该宾馆走廊外的天井上铺设了隔板,但并未设置不能承重的警示标志,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小方系成年人,自述事发前饮过酒,前往天井隔板上欲在拐角处“方便”,也属于不当行为,因而,小方自身过错程度较高,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宾馆承担两成赔偿责任。晨报记者 周勇

  (责任编辑 李冬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