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难的问题,更好地方便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安徽等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改革试点。省财政厅、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按照中央部署,因地制宜,通力协作,按期完成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稳步推进跨省异地缴纳罚款改革工作。截止7月13日,代收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476笔,金额68255.3元。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纳罚款。但长期以来,受管理体制和技术手段制约,在公安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中一直存在异地违法处理难、违法当事人缴款难、罚款收入对账难和处理结果知晓难的问题,给公安、财政部门、代理银行和违法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不便。

  为此,安徽省财政、公安部门于2010年率先在全国推行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改革,实现银行柜面缴款与电子化缴款渠道相结合,实现了“交通违法行为本地、异地和高速一站式处理,交通违法罚款省内实时缴纳实时勾兑”,确保我省“对机动车驾驶人处罚不当场收取现金”,有效提升了公安交警执法的公信力,实现了“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的便民目标,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此次我省在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基础上,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实现了安徽省以外机动车驾驶人在我省发生交通违法,被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于48小时后,在省内或者省外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和兴业银行等10家代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自助设备和网上银行方式缴纳罚款(目前暂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中信银行4家代理银行)。

  驾驶证核发地为省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省外的违法当事人经向省内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亦可在实际居住地的上述10家代理银行,通过营业网点柜面、自助设备和网上银行方式缴纳罚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将罚款资金及时缴入人民银行各级国库。银行柜面收取罚款后,应向当事人出具缴款凭证,并加盖印章。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的,可查询缴款记录或者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 

  对于缴纳过程中因信息录入错误或技术原因产生的退付申请,经代理银行、公安和财政机关对账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办理退还;对于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决定撤销、变更罚款处罚决定或者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由作出交通违法罚款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机关按照规定办理退付。

  公安机关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其目的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避免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文/郑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