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合肥市纪委获悉,去年以来查处十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并予以通报。

  2009年初至2014年上半年,王西平在担任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或以与他人合作开办公司领取分红的名义收受贿赂共计49.234万元。王西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初至2014年初,丁传圣在担任巢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42.216万元和金条100克。丁传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合肥市地税局新站分局原局长张燕(副县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80.852万元、港币2万元和价值人民币6.2万元的购物卡;违反廉洁纪律,向税务征收辖区企业放贷获取利益。张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方东屏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房屋产权、股份、钱款等巨额贿赂。方东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原副局长洪爱军涉嫌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弄虚作假,违规获取经济适用房和回迁安置房。洪爱军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调研员许有刚在该市城乡建委工作及担任巢湖市大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大建办副主任期间,涉嫌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许有刚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胡道发在任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场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督查处处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胡道发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程本友涉嫌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程本友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原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曹勇涉嫌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曹勇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合肥蜀山区原区委副书记、副区长梅国胜(正县级)涉嫌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梅国胜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