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经销商卖车隐瞒重要信息被判三倍赔偿

  (芜湖日报记者 赵丹丹 通讯员 陈尚雯)经销商卖车时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构成欺诈,被处罚。近日,鸠江区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依法判令某汽车经销商返还购车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4年前,陈先生花费14.29万元在某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一辆白色现代轿车。2018年9月,陈先生欲转让该车辆,发现车辆发动机号与《机动车行驶证》及购车发票等记载的发动机号不符,遂找经销商交涉。经销商答复称,车辆发动机是出厂时更换的,其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陈先生遂诉至鸠江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经销商对所售车辆是否符合交付标准负有法定检查义务,在为陈先生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等事项时,也应对发动机号等重要信息进行核对,经销商称其并不知晓发动机被更换,系单方陈述,事实上经销商有多次机会发现发动机号不一致,故其对发动机被更换的事实应是明知的。而车辆发动机关乎车辆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经销商故意隐瞒发动机被更换的事实,诱使陈先生作出购买该车辆的错误意思表示,依法应认定为欺诈,故判决经销商退还陈先生购车款14.29万元,并支付购车款三倍42.87万元给予赔偿。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 王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