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依法将事故双方当事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并送检后,发现双方体内酒精含量均超过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11月17日18时25分,魏某驾驶一摩托车沿206国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1175公里处时,与对向方某驾驶的一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魏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在现场勘察完毕后,将魏某、方某带至医院,依法对双方抽取静脉血液待检。后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魏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6mg/100ml,均超过醉驾标准,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1月20日,桐城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对魏某、方某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袁丙乔 陈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许家权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