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辖区内的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 ,全省所有的行政村每村至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

  《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辖区内的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全省所有的行政村每村至少培育2名“法治带头人”。

  农村“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是: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与“三农”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积极组织和参与农村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

  农村“法治带头人”除履行“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外,还要承担:参与制定本地法治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落地实施;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准确掌握、反映群众法律需求,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引导教育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广泛宣传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积极组织和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扎实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管强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原标题:省司法厅:到2020年底每个自然村都要有“法律明白人”)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