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排放废水、污水应先取得排污许可证,否则将面临罚款。

  按照意见,向公共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排污许可证。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姜志远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