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3月9日,记者从芜湖市繁昌县人民法院获悉,3月4日,该院公开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繁昌男子管某华殴打出警民警,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月5日晚,繁昌居民管某章饭后准备外出散步。由于管某章的儿子管某华近期从武汉返回繁昌,父子二人共同生活在一起,按照防疫相关规定,需要对管某章、管某华等家庭成员进行隔离。因还在隔离期内,防疫工作人员遂制止管某章外出行为。管某章不依,防疫工作人员遂拨打110,请求警方配合处置。

  接警后,繁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劝说管某章服从疫情管理。正当民警及防疫工作人员与管某章交谈时,管某华突然从家中冲出来,手持铁锹劈向工作人员。民警眼疾手快,立即上前夺下铁锹。管某华拳打脚踢民警,导致一名民警受伤。最终在增援警力的支持下,民警将管某华抓获。

  案发后,繁昌县公安局将该案交由刑侦大队侦办。在审讯室里,管某华经过民警教育后后悔不已。管某华交代,因在家中被隔离多日,他心生烦躁,不满政府对其隔离。正好当天晚上他父亲外出被阻,冲动下就准备用铁锹殴打工作人员泄愤,最终铸成大错。 (繁公宣 记者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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