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负责征迁的职务之便,编造虚假《房屋买卖协议》,违规征迁安置,造成经济损失66.7余万元,并伙同他人编造虚假租赁协议、虚列附属物,骗取拆迁补偿款47.5余万元。8月22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琅琊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间,时任滁州市原东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负责拆迁的职务之便,伙同原滁州市土产日杂果品公司的留守人员即被告人司某某、李某某,先后两次采取编造虚假租赁协议、虚列附属物的手段,骗取国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47.5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张某某分得赃款15万元。

  2013年5月至7月间,时任滁州市琅琊区市容局副局长的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滁州市清流河二期综合治理项目房屋征迁第17工作组组长期间,为尽快完成拆迁任务,不正确履行职责,让他人编造三份虚假《房屋买卖协议》,违规对不符合安置政策的三户进行房屋和人口认证,致使该三户违规获得征迁安置房共计四套,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6.7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又构成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大家要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觉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汪玉芳 张慧文)

  来源:滁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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