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觉得物业公司没有将自己家里一块玻璃擦“干净”,芜湖一业主四年拒交物业费3900元,最终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5月9日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获悉,近日该案已成功调解。

  据了解,该业主家住芜湖九华北路某小区,2015年物业公司到其家修理飘窗门框,期间不慎将十余滴胶水滴落于玻璃上面,当时立即有保洁进行了清除清洗。然而业主认为该块玻璃被搞“脏了”,要求把玻璃擦干净,并以此四年共拒交物业费3900元。

  四年协商未果,近日物业公司将业主起诉至经开区法院,认为公司已经为业主将玻璃进行了清理,业主理应按期交纳物业费,据此请求法院判决业主交清四年来的物业费和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首先介入调解,发现矛盾只有一个:这块玻璃到底有没有被清理“干净”。在业主家中,调解员仔细观察了这块惹争议的玻璃,发现该块玻璃上方有着浅浅的十来滴胶水痕迹印子,对这个痕迹印子物业公司也进行了现场清除,确实无法彻底清除,但是不影响采光、美观,也不影响业主的生活起居。

  随后调解员给出调解方案:物业公司优惠200元,作为对该块玻璃的补偿,业主一次性交纳拖欠物业费3700余元,物业公司放弃对其违约金的诉求。物业公司对此方案无异议,但业主仍然坚持“要把玻璃擦得跟原来的玻璃一样”,否则自己就是不交物业费。

  法官说法:

  无理要求不会支持 业主交清物业费

  5月9日记者获悉,近日调解员再次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并告知业主,其无理要求依法依理都不会得到支持,如果其不愿意调解,该案将依照程序安排开庭,届时其可能面临除了交纳所拖欠的物业费,还得交纳一千余元的违约金,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判决结果。

  在调解员的多番努力下,最终业主到物业公司,按照调解方案,交清了所欠物业费3700余元,物业公司放弃对其违约金的诉请,撤回起诉。(刘向文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