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获悉,日前由芜湖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在非法信访过程中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已作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云犯寻衅滋事罪,被南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朱某云系南陵县家发镇人,其子何某龙分别因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朱某云认为其子蒙冤,多次向地方政府提出无理申诉,要求地方政府出面将其子从辽宁监狱调回安徽监狱服刑,更进一步是无罪释放其子。

  2016年以来,被告人朱某云多次赴京非法上访,地方政府接回后,其多次提出让地方政府补偿其经济损失,非法索取十余万元。被告人朱某云被接回后仍不听劝阻,多次在村部办公场所、镇政府机关、公共交通地段,以吵闹、纠缠、堵路的方式表达无理诉求,发泄不满情绪,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期间,县、镇、村工作人员屡次对被告人朱某云进行教育和规劝,并为其协调、解决生活困难,但其仍出尔反尔,我行我素,继续进行非访、缠访。

  被告人朱某云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5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于2019年2月25日提起公诉,南陵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