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对原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开发中心主任薛大山、原淮北市创业研究所法定代表人张允亮、原淮北职业技术学校科技开发中心副主任任开新等人通过虚开培训代课费、虚开和虚假发票、办理虚假退股分红等方式骗取公款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薛大山分别伙同被告人张允亮、任开新等人通过虚开培训代课费、虚开和虚假发票、办理虚假退股分红等方式骗取公款共计787余万元,被告人张允亮骗取公款388万元、被告人任开新骗取公款267余万元。薛大山作为涉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排、授意张允亮、任开新等人套取公款,并分得套取公款中大部分,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薛大山到案能够主动交代大部分组织尚未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并主动上交违纪款,在接受纪检监察部分调查期间能主动向组织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线索,且经查证属实,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属立功,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全案案情,决定对被告人薛大山予以减轻处罚。张允亮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期间能主动向组织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线索,且经查证属实,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属立功,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全案案情,决定对被告人张允亮予以减轻处罚。任开新在伙同薛大山的共同犯罪中受薛大山指使、安排套取公款,分得套取公款的小部分,在共同犯罪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比照既遂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上述情节,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薛大山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被告人张允亮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一万元;被告人任开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记者 陈成 通讯员 王蓉 孙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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