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孙某某等7人寻衅滋事一案,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不等的刑罚。

  经查,2017年8月起,被告人孙某某以广州德利融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铜陵国元公司签订债务催收清欠协议,纠集被告人张某某等无业人员采取上门滋扰、堵锁眼、跟踪、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张贴催收函等方式,向铜陵国元公司等的债务人催收债务,形成了以孙某某为首,以张某某等为骨干成员,以范某某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集中食宿,统一管理,提供专用车辆,购买执法记录仪,统一安排行动,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形成较为稳定的组织结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等7人有组织地多次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威胁、恐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中被告人孙某某、范某某、张某某、肖某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参与程度等,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王艺文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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