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2月24日上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姚卫东受贿、贪污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姚卫东利用其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资集团)法规审计部主任、总法律顾问、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0223万元;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姚卫东利用其担任省投资集团法规审计部主任、总法律顾问、兼任省投资集团出资企业深圳同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芜湖同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合肥同安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之便,以报销虚假发票等方式,侵吞省投资集团参与出资的上述三家公司、企业公款共计人民币69.148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姚卫东及其亲属退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472.8506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卫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0223万元,侵吞公款人民币69.1484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淮北市农委、淮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及被告人家属等共计80余人分别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现场、诉讼服务中心会议室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记者 陈成 通讯员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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