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3月2日,记者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市医保异地就医费用、异地生育医疗费、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流产津贴、居民医保退费等5种费用办理不受原申报时限限制,可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

  增加慢性病门诊一次处方取药量,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医保门诊慢性病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

  合肥市人社局提醒,异地安置人员、异地暂住人员、在职驻外人员、异地再次转诊的医保备案等可以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办理:生育备案、生育备案定点医院变更,特殊病鉴定申请,居民缴纳2020年居民医保费等可以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