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1日,合肥市一小区电梯内,一名男子无缘无故暴打一名11岁的男孩。12月12日,“电梯殴打幼童案”一审宣判,合肥市蜀山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梁某伟因故意伤害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因对处理不满,被告人梁某伟心怀怨恨,计划通过随意殴打他人来泄愤。2019年9月11日19时许,梁某伟来到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某小区,看到男童小刚(化名)(2008年3月出生)独自一人行走,便尾随小刚进入电梯。在电梯内,梁某伟对小刚肆意拳打脚踢,造成小凯头部受伤。之后,梁某伟离开现场。

  2019年9月14日,被告人梁某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梁某伟如实供述了涉案的事实。

  经勘验人员对“合肥男孩电梯遭殴打”的网上传播及影响进行远程勘验检查取证:相关报道被多次转发,并有大量网民发贴评论。

  另经法庭查明,此前,梁浩伟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几次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伟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梁某伟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梁某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梁某伟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上,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黄雪婷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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