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童节到来之际,记者从合肥中院获悉,近年来,合肥中院始终致力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利用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各项措施,以及未成年审判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去年,合肥中院未成年审判庭受理案件634件。

  孩子玩耍受伤 教育机构被判全责

  据了解,未成年人身安全受损的案中,教育机构被追责的较多。

  在近日合肥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事发时8岁的小慧于2014年在合肥某英语培训机构上课,和同学在教学区正中间的大型圆形作业台玩耍时摔下,小慧下颌受伤。小慧张口受限,其父母多次前往上海、北京等地医院就医,直至2018年2月累计支出医疗费3万余元。小慧父母因和培训机构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该培训机构认为小慧年满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愿意赔偿小慧50%的责任。

  法院认为,小慧受伤时年满8周岁,未满10周岁,依据当时法律的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英语机构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法院判培训机构应对小慧伤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据了解,近几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事件发生,除了自身的意外伤害之外,校园暴力、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同样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安全保障的关注。法律审判,是保护未成年的重要手段。2018年合肥中院未成年审判庭受理案件634件,办结案件625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及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为53.1%,大部分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采取各种特殊保护措施 维护未成年利益

  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进校园专题讲座”活动在翠庭园小学的礼堂里举行,担任翠庭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合肥中院法官周如洋结合自身从事法律工作的实践,并结合案例向全校几百名师生系统地解读了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和社会关注的法律热点。

  合肥中院通过“法院开放日”“我当小法官” “刑事法庭进校园”等活动,把真正的庭审开进大、中、小学校园,引导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

  未成年人的刑、民事审判是法院重点工作之一。合肥中院通过一系列的创新制度和创新做法,给予“迷途少年”最大限度的司法保护。

  合肥中院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精心挑选出有耐心、有爱心、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两名女法官和一名女性陪审员组成“妈妈法庭”,书记员也由女性担任。“妈妈法庭”的成立让未成年被告人有亲近感,从而更有利于法院对其犯罪成因进行调查,并帮助其矫正犯罪行为。

  合肥中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专注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

  近年来,合肥中院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不在网上公布,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使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

  该院还与监管单位一起设立“高墙内的法律讲堂”,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取得最佳的惩教结合的效果。(唐瑾瑾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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