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记者从合肥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市为了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决定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出范围,包括用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医疗健康支出以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

  合肥市医保局介绍,全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医疗健康支出。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付、自费医疗费用,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健康体检费用,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在医保协议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外药品、中药饮片、国药准字B字号药品)、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费用。

  此外,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还可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合肥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在肥寿险公司推荐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设立了合肥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目录,共有44个险种。凡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在3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购买目录内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自行出资购买。参保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与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以合同方式来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相关行为的责任主体为参保人和商业保险公司。(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永)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