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在即,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民办学校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违规补课收费等。

  市民如遇违规违法收费行为,可拨打当地发改委(物价局)或县市区教育局电话,进行咨询和举报。

  这些收费行为被禁止

  根据通知,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应当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

  除了收取规定的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将捐资助学资金与学生入学和升学挂钩。

  严禁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收费;严禁教师利用午休、放学以后和晚自习等在校时间,以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补课费。

  民办寄宿制学校,对于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学期一次性收取。

  收费前需备案公开

  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包含: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费)和代收费。其中:小学、初中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收取费用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民办学校实施收费前向教育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备案,并通过招生简章、宣传册、公示栏、网站等形式,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监督举报电话。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还应当列明服务内容和代收费明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