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制定了《芜湖市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十公开”、办学行为“十严禁”》,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自觉遵守规定,严格自律,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芜湖市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十公开”包括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内容、招生班次、招生对象、课时进度、上课时间、授课教师、教师资格、收费标准。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集中公示“十公开”内容,信息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

  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严禁”包括严禁无证无照开展培训;严禁聘请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严禁提前教学、超纲教学;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严禁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严禁虚假广告;严禁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