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0分以下不合格!合肥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打分考核

  定点住院医院以回馈现金、礼券、生活用品等优惠诱导参保人员住院,发现一次扣5分;定点门诊部弄虚作假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列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违规一次扣4分;定点零售药店留存参保人员医保卡,提供个人账户套现,一经发现扣10分……从今年1月1日起,合肥市对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量化打分考核,采取百分制,设置奖励加分项和一票否决项,年度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或被一票否决的被认定为不合格(信用等级D),按照约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合肥市医保局介绍,目前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均已实行协议管理,但对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未能形成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合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施行,就是为了调动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积极性,形成协议管理成效的年度综合评价考核长效机制,从而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年度打分考核采取百分制,根据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投诉举报线索核查、交叉检查、飞行检查、智能审核、大数据筛查等检查情况实行扣分制。并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的范围包括定点医药机构在执行医保政策、履行服务协议、基金使用、费用控制、信息化建设等。年度考核共分四个等级:优秀(信用等级A),年度考核总分在90分(含)以上;良好(信用等级B),年度考核总分在85~90分(含85分);合格(信用等级C),年度考核总分在80~85分(含80分);不合格(信用等级D),年度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或被一票否决。

  考核评价结果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考核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与基金预算、拨付挂钩。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单位;良好等级的列入一般监督检查对象;合格等级的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不合格等级的按照约定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责任编辑 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