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启动2021“药品安全春风行动”严防药品安全隐患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日前,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2021“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旨在有效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障2021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等特殊时段药品安全。

  根据通知,本次行动自2020年12月22日开始至2021年3月31日结束,围绕“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强风险监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四个方面进行。

  通知明确,专项行动突出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结合各地监管工作特点和实际,明确重点检查对象,深入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在药品生产环节,重点加强对疫情防控用中药饮片生产情况巡查;加强对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巡查,强化对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情防控用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在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开展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加大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既往检查缺陷多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清理规范专项检查工作,以医用冷敷贴类产品为重点,严查将非医疗器械作为医疗器械备案、“高类低备”以及产品名称和预期用途不规范等违规行为。

  在药械流通环节,以单体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民营特色医院、疫苗接种单位等为重点,加强对中药饮片、疫情防控用药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产品抽查检查,严查进货渠道与贮存、销售、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针对疫苗、特殊药品、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结合年度监管工作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回头看”,保持依法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防止假劣药品和不符合质量标准医疗器械流入市场以及特殊药品流弊现象。

  在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以染发、烫发和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以及婴幼儿化妆品为重点品种,以美容机构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的特殊化妆品为重点环节,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

  通知强调,专项行动中,全省各级药监系统将严格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和“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危害药械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投诉举报、监督抽验、监管部门移送等案件线索,依法严查快处,落实处罚到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省、市、县执法联动,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强有力的打击和震慑。(石跃新 记者 苏艺)

  (责任编辑:李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