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黄山市祁门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吴刚受审

  12月7日上午,由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祁门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吴刚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在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时任歙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被告人吴刚在负责许某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代号“7.26”专案组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07年9月24日、10月25日、12月4日安排专案组内勤江某,分别支取专案组涉案暂扣款人民币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共计人民币50万元,借给其个人用于炒股。同年10月31日、11月1日、12月12日,被告人吴刚将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

  2006年——2020年,被告人吴刚在担任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副局长、政委、祁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8.12万元,其中20万元系犯罪未遂,港币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吴刚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吴刚亲属代为退出了全部赃款。

  检察机关提请法院对被告人吴刚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上,被告人吴刚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责任编辑 王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