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获奖200元后,他把颁奖机关告上法庭?

  原告石某向被告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反映某购物广场销售散称红糖违法,市场监管局作出《奖励通知》,奖励原告200元。后原告对奖励金额不服,将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12月2日上午,怀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案件。

  原告称,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举报奖励的等级应属于一级,奖励金额应为2000元。原告认为,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事实不清,奖励评级不准确,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奖励通知》并重新作出举报奖励。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副局长作为出庭负责人出庭应诉。

  该案将择期宣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王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