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谎称能办理公租房诈骗百万余元 亳州一男子被判11年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闫某对外谎称能办理公租房,并通过更换公租房锁芯的方式获得钥匙取得被害人信任,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费用100余万元。近日,亳州市谯城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闫某违法所得109万元责令退赔。

  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闫某谎称有能力办理公租房收取被害人费用,2018年8月,闫某为取得被害人信任,通过多次更换公租房锁芯的方式获得钥匙,让被害人签空白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闫某共骗取闫某某、余某某、汪某某、李某某1、李某某2、田某某、孙某某、杨某某等人合计人民币111.6万元。2019年7月8日闫某被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闫某案发前退还给闫某某1.5万元,退还给汪某某1.1万元。综上,闫某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10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闫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能够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陈成 通讯员 李亚)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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