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驾致自身重伤瘫痪 法院上门审理展司法关怀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5月12日,记者从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获悉,5月7日,泾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驱车一个多小时将法庭搬到了瘫痪在床的被告人王某某家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8年11月20日下午1时许,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五菱牌小型客车相撞。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64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某重伤入院,至今无法起身。

  整个庭审活动中,被告人躺卧在轮椅上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悔恨不已,希望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广大司机朋友,酒后驾驶危害大,莫抱有侥幸心理,以免事故发生后追悔莫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记者 吴洋)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