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和发展目标正式出炉。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用房以及租赁住房等)、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部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据悉,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其中,重点推进区域是指《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界定的中心城区,具体为绕城高速内全部区域和绕城高速外各开发区、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等;积极推进区域是指安巢经开区和各县(市)三级及以上城镇、各类工业园、产业园、科技园等;鼓励推进区域是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区域。

  按照要求,重点推进区域和积极推进区域的二级城镇,非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滨湖科学城(滨湖新区)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鼓励各类建设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重点推进区域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民用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积极推进区域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民用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

  此外,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推行“1+5”建造模式,即“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EPC)+建筑信息模型(BIM)+新型模板+专业化队伍+绿色建筑”。(记者 檀美玲)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