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讨要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款,一个包工头竟然故意地爬上塔吊,制造声势,要挟对方,结果,钱是要到了,人却被关进了拘留所。2019年12月3日10时30分,天长市公安局冶山派出所接到110的指令:某工地有人爬上了塔吊,讨要工程款。所长李春枝立刻带领副所长徐久洲、民警顾炜军等人赶到现场,一边做好安全防护,一边耐心地劝说身处危险境地的男子从塔吊上下来,有话好好讲,有事慢慢谈。可是,塔吊上的男子拒不理睬,扬言不达到目的,绝不下来!

  经过了解,2019年6月份,来自云南的包工头罗某带着一帮老乡,来到了天长市的冶山镇,承包了岳某名下的部分脚手架劳务工程。可是,签署合同并施工一段时间后,因为各种问题,罗某主动中止了合同,并向岳某讨要工程款。岳某表示,罗某的工程未完工,导致工程量以及工程单价存在争议,按照当初签订的合同,无法在短时间内将工程款结算清楚。罗某不答应,前前后后找了岳某几次,岳某始终咬定,必须按照当初合同约定的条款,等年底工程完工后才能结算工程款。这一边,包工头罗某要不到工程款,手下的一帮云南老乡就拿不到工资,大伙儿都眼巴巴地望着罗某,罗某感觉自己很失败,自尊心极强的罗某苦思冥想后,终于心生一计:爬上塔吊,制造声势,迫使岳某就范。

  2019年12月2日晚上,罗某给手下的工人挨个打了一遍电话,要求他们第二天中午赶到施工工地,并承诺,当天就将工资结付到位。

  12月3日10时许,罗某头戴安全帽,身背工作包,佯装成塔吊维修工,不声不响地爬上了工地的塔吊顶部,等塔吊操作工发现时,罗某已经坐在了塔吊大臂最外沿。爬上50米高的塔吊顶端后,罗某电话通知了手下的工人,告诉他们他已经爬上塔吊,并表示,如果岳某今天不将工程款发到位,坚决不从塔吊上下来。很快,工地上聚集了很多工人,塔吊也因为罗某不得不停止作业。

  考虑到天气寒冷、塔吊顶部风速快等因素,务必争取时间,尽早让罗某从塔吊顶端下来,要不然,罗某很有可能因为体力不支发生坠落的意外。冶山派出所所长李春枝带领处警人员和罗某手下的工人一道,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稳定罗某的情绪、劝导罗某尽快从塔吊上下来,并承诺,派出所会联合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工程款的问题。就这样,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工作,直至16时30分,罗某才被劝下塔吊,随后,被民警带回冶山派出所,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在派出所,冶山镇人民调解员对罗某手下的工人工资拖欠问题进行了调解,妥善作了处理。但是,罗某的过激行为已经构成了扰乱单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天长市公安局给予违法行为人罗某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被民警送往拘留所的路上,罗某对自己一时冲扰乱了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表示,今后一定要学一学法律,依法维权,再也不能鲁莽行事了。通讯员 顾炜军 许开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周梅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