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0月30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汲取近年来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即日起至12月31日,合肥市将在全市深入开展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期间,各燃气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餐饮场所开展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农贸市场、商贸综合体、沿街门面等人口密集场所,主要检查主要检查餐饮场所的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情况、供气合同签订情况、餐饮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为确保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餐饮场所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应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液化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与其他地下构筑物。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同时,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必须与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液化石油气供气企业应承担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和安全技术指导的义务,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由用户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

  各燃气管理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对检查中发现供气单位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要坚决取缔;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的,要限期签订供用气合同;未履行安全检查义务的,要责令供气企业履行义务;发现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场所,要督促其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责令供气企业停止供气。(记者 檀美玲 合建宣)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