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荒山活埋男婴案引起了舆论场的高度关注,根据新京报“我们视频”的最新消息,经过抢救,男婴符合出院条件,发现并救治男婴的村医周尚红结清5万元医疗费,已接走男婴。有村民称,周尚红私心重,想要男孩。她回应,救治男婴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领养这个孩子有错吗?”

  8月21日,两位山东莱芜的村民在荒山上采蘑菇的时候,意外听到有婴儿的哭泣声,寻声而去,扒开土层,才发现一个正在哭泣的男婴,竟被活埋在下面。男婴被裹在一个硬纸盒里,生命几近垂危,幸而有好心人及时送医,经过抢救,总算保住了性命。此事可谓十分骇人,但男婴家人后来现身表示,孩子是双胞胎之一,得了重病,本以为没救了,这才将其“厚葬”。据新泰市公安局消息,目前男婴的祖父刘某增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

  抛弃婴儿不仅是伤天害理之事,在法律上也被严令禁止。《刑法》明确表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便婴儿患有疾病,监护人也不能将其抛弃,必须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否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孩子是亲人的骨肉,想必不是遇到什么难处,没有人会抛弃自己的孩子。从以往的弃婴案件来看,监护人大多因为无力承担患病婴儿的医疗费用,认为“养不活”了,这才出此下策。另一个因素,则在于观念的愚昧,因为缺乏法律常识,一些文化素质较低的人,甚至认为可以随意处理自己的孩子,外人不得干涉。倘若这个可怜的男婴的家人,能有点法律常识,或者经济状况宽裕点,都不会做出如此恶劣的事情。

  尽管男婴的监护人正在面临法律的惩处,但大家更关切的,更在于这个孱弱生命,如何能给它更好的成长环境,不再让他受到身心上的伤害,已经成了当务之急。救治男婴的村医很有爱心,还想领养这个孩子,但弃婴能否被非亲属领养,还有伦理与法律上的诸多问题要考虑。

  在不符合相关条件下私自收养弃婴,是不合法的。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而且,“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既然目前已经找到了弃婴的家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无力养育孩子(事实上他们还养了其他孩子),因此,不能仅仅因为这个孩子患病就逃脱监护人的义务。

  尽管此事属于极端个案,但外界不能止步于伦理上的谴责,不能忽视弃婴现象中的经济因素。如今,医疗保险已经成为民众抵御疾病风险的重要渠道,即便是新出生的婴儿,也会享受到相关福利。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而且,“新生儿母亲当年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就可自动纳入医保,随母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

  如今在农村,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也越来越大。在医保的帮助下按部就班地治疗,患病婴儿未必不能康复。与此同时,它反映出的个别人法律意识淡薄问题,仍不可小视。只有人人形成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后,这种荒诞可怕的事情才会越来越少。作者:黄帅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 张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