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支持公积金缴存人住房租赁需求。即日起,芜湖市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部分调整。

  据介绍,主要调整内容为三项:一是调整租房提取申请人条件,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芜湖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是调整租房提取次数和金额,将原“每季度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最多可提取3个月房租”调整为“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可按月最高限额标准提取12个月租金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三是每次租房提取至少间隔12个月。

  除此之外,芜湖市租房提取证明材料和最高额度政策没有调整。记者 芮娟 实习生 韦慧芳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