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上午,无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骆某某等人涉恶案。13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其中以骆某某为首的7名被告人涉嫌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骆某某等人为攫取经济利益,在无为县赫店镇一带,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违法作恶,形成了以骆某某为首要分子,刘某某、谢某、刘某为骨干成员,刘某乐、翟某某、宣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垄断村镇资源,强揽工程,并纠集劳教人员、无业人员为打手,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同时采取语言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欺压群众,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应当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前,无为法院就案件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对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并就相关程序问题征求了意见,固定相关诉讼证据。

  因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周子佩

  来源:大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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